因此,从法律和历史两个方面澄清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刻不容缓。当务之急,中方需做好两件事。其一是下大力气搜集和提出有力、有效的证据,向世人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确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能仅停留在外交声明上。其二要求日方对其声称钓鱼岛是固有领土做出合理解释,提出令人信服的历史和法律证据。
此外,我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要被日本的花招所迷惑。从1972年起,日本海上保安厅就派出有武装的巡视船和海上自卫队P-3C反潜巡逻机对钓鱼岛周边海域实施所谓的“领海警备”,期间多次阻拦和冲撞我保钓船只、干扰我海洋调查船作业、抓扣我渔船和逮捕船长等。日本这种动用武力企图控制争议岛屿及其海域的做法是违反和平宪法第九条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说明日争取钓鱼岛主权底气不足,心存疑虑。中方应该加强批判日方对钓鱼岛周边海域的企图非法实施武装实际控制,强烈要求日方立即撤走滞留在该海域的巡视船和P-3C巡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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