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被捐款”是对慈善本义的亵渎

    “原项目总监陈××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除正常医保报销外,尚有150万元开支无法报销,特向各部门员工发出募捐倡议……”。近日,广州某国有银行的员工遭遇了一次“被捐款”。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每位员工都要为总监的病逝出资, 但员工均被告知“捐款”的参考标准为:普通员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门老总1万元。(7月18日《羊城晚报》)

    谈及捐款,大部分人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到慈善一词,但是广州某国有银行的募捐活动却变了味道,将慈善的本义进行了曲解。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其具有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从根本上来说,真正意义上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并且要出于施善者的自愿。

    其实,关乎慈善行为,大都想到的是施善者不许“附加其他要求”,而很少想到被救助者“挑三拣四”。如今,广州某国有银行的“被救助者”却对捐助者来了个“量身定做”,“普通员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门老总1万元”,这种“打劫式”的募捐活动演化成了一场“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被慈善”闹剧。

    既然是募捐,搞慈善活动,那就要充分考虑捐助者的能力和主观意愿,将带有款额“捐助”标准的硬性规定强加给员工,其实是对员工个人意愿的一种漠视和不尊重。只因为手里握住了企业员工的生存发展权,就将领导的意志“嫁接”给员工,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老总生病,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员工埋单,看来该企业管理层的出发点就是领导生病不能掏自己兜里一分钱。其实,该企业内部的募捐活动在法律上也难以成行。按照《合同法》中有关条款分析,捐助双方之间的合同也属于“经胁迫达成”,捐助者完全可以撤销该合同。

    除了广州市这家银行的“被捐款”活动外,很多地方和部门也存在类似的情形。但是,由于捐助者的“命门”被他人所把持,他们在“被慈善”时,往往表面上“自愿”的接受“被揩油”。这种强权下的“被慈善”现象不在少数,表面上员工积极参与,其实背后却是慈善义举本质的歪曲解读。

    既然是企业领导,就要多为员工操操心、想想法,把员工的工资待遇搞上去,而不是一味的在员工身上动歪点子、出馊主意,去变相搜刮员工可怜的薪水。领导有病,不能报销就让员工筹集资金。试问,员工有病,领导又在哪里?

    当前,还望搞“被慈善”活动的企业领导多听听下属的意见和想法,切莫擎着手中的管理大权去驱使员工做违反本意的窝心事。毕竟,违背了慈善本义的“被捐助”,即使募到了钱,感觉也有点昧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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