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思明:“平坟复耕”需走出土地置换的发展误区

    今年5月底至6月初,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该市商水县投入一千多万元,几个月时间内将28个行政村的坟头全部被平掉。村民平一个坟头,可获得200元钱。而该县朱集村村支书朱伟要求,村干部不带头,就免职;教师不带头,就停课;党员不带头,就撤销党籍。(2012年7月18日《新京报》)

    “平坟复耕、集约土地”的殡葬改革制度,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能“革除陋习、集约土地”,但以循序渐进地推进方式,同时采取公益墓地政府补贴的做法,未免不是一个更为有效平缓地改革路径。

    既然是施行殡葬改革,就该遵循“依法、有偿、有序、慎重”等几个基本原则,但200元钱的平坟补助,无论对于迁坟资费,还是死者家属的心理补偿,都显得有些杯水车薪。更何况,我国《殡葬管理条例》中“有步骤地实行火葬,节省殡葬用地,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也早已表明,那种以突击平坟的激进方式进行的殡葬改革并不可取。

    但遗憾的是,在此次平坟运动中,不旦让村民感受到“大兵压境”,而且也因“公墓建设简陋”也遭到质疑。而在“入土为安”这样传统观念下,那种“不区别对待”的“一刀切”的平坟做法,显然会沦为“有失人伦”的诟病。事实上,人地矛盾,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开发用地愈发狭窄的现实语境下,甚至于出现此次“和死人争地”的做法也并不显得稀奇。

    然而,如果平坟复耕能够使“闲置土地、集约耕作”,倒也无可厚非,但我们从县长所言“产粮大县需要土地支撑,县产业聚集区急待西扩”的话语来看,“腾挪用地、以坟流转”的土地置换发展模式俨然才是此番“平坟”运动的真实目的。这是由于,一方面,国家“土地红线”的严规逼仄,让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置换用地、弥补征地的方式来规避一系列土地开发所可能导致的问题;另一方面,以殡葬改革为掩护所进行的土体腾挪置换,很具有隐秘性,难以被搁置到土地置换的层面。

    平坟复耕沦为“利益流转”,那么“化整为零”的土地置换也就成为稀缺工业用地最好的合理化补偿。但这样建立在“挖祖坟经济”发展模式下的荒谬行为,不仅会让地方政府陷入土地逼仄带来的发展困境,更可能会让传统人伦与地方利益狭路相逢,进而演变为一场官民冲突。

    只有当地方政府需走出土地置换的发展误区,才能让殡葬改革得以纯粹的进展。动辄以“造福后代”的宣传口号,实际未能让村民得到合理赔偿的做法,只会折损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更为可怕的是,为了腾挪土地空间,而不惜以“花钱奖励掘坟带头人”的行为,不仅让死者得不到安息,而且也会让矮化经济发展的实际意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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