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要看到,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完全依托政府力量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例如,我国基本医保虽已覆盖城乡,但并未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基本医保格局,基本医保异地结算体制并未理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没有得到充分缓解。因此,像基本医保那样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并不现实。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是当前一个迫切的问题。但破解看大病难、看大病贵,并不意味着该由政府包办一切。应该说,借助市场之手,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是当前中国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一个合理选择。
当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减轻了。如何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行,保障大病保险的有效运作,仍需通过政府之手,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把一些大病变成老百姓看得起、基本医保负担得起的病。此外,政府还应关注那些暂时无能力购买大病商业保险的人群,不能让这部分人群陷入绝望困境。总之,依托市场之手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政府之手仍须发挥主动积极作用。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既要着眼于社会公平,也应注重社会效率。由政府引导、借助市场之手构建大病保障制度,乃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正确抉择。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