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王某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延后两天才支付他红利。认为被侵犯了合法财产权利的王先生将银行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支付红利的孳息及相关赔偿。丰台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的四倍给付王某孳息0.29元,但驳回了男子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的诉求。(7月18日《北京晨报》)
这位客户诉诸法律,实在是银行所迫。由于从储蓄所那里问不到结果,“王先生多次找到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等部门,历时一月有余,终不得结果,在此期间,银行既不解释也不认错,始终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让王先生十分气愤。”
为维护投资利益,其实主要也是对银行的态度不满,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就擅自迟付红利一事作出合理解释并道歉,按照活期存款利率的四倍给付迟付红利的孳息0.29元,承担王先生为解决此事发生的交通费200元、通信费30元、误工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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