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个税制”不妨参考二套房认定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表示,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2日新华网)

    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按家庭计征个税,作为税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何一直迟迟不能推进一步?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按家庭申报个税在其他国家实施得好好的,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有人常把“与国际接轨”挂在嘴边,在征收个税的问题上却不愿与国际接轨,显然难以服众。

    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理想要照进现实,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等等。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专家不必急于泼冷水,断定“不可行”。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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