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勤
“知识分子”是中国的特有称谓。如今,“知识分子”的历史作用、历史地位和历史责任,随着时代演变已经发生根本变化。适时改变称谓,是适应潮流之举。
首先,“知识分子”的定性模糊。是以大学学历为准,还是以被授予的专家称号为准,缺少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如今中国人受教育的机会极大提高,有专家认为,中国人拥有专业知识的人群占劳动人口的60%以上。甚至可以说,即使是低学历者,在法律上也不能断定他们属于非“知识分子”,因为他们或许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人。但现实是,他们没有文凭,因此被视为非“知识分子”而遭受社会歧视。人们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社会尊严因“知识”被分裂,被扭曲,被丑化。
第二,“知识分子”的称谓是旧文化、旧观念、旧意识的残羹剩饭,应当尽早取消。由于自身国情、历史和社会演变,中国曾给予“知识分子”人群一定的特殊含义和历史地位。如今有没有必要把公民划分出“知识分子”这种人群,值得我国立法者依据新形势重新加以审视。我们应当下决心抛弃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观念,使不同职业、不同学历的公民从宪法、观念、话语层面就开始享受真正的平等。有了那些平等,才能有就业、薪酬、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的相对公平。
第三,“知识分子”这个概念绑架了中国的教育制度。培养“知识分子”始终是我国教育制度孜孜以求的目的,这容易蜕变成以完成学历为主要宗旨的教育模式,也人为扩大了有机会受高等教育和没有机会受高等教育人群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异,继而催生后续的诸多不公正。只有改变以造就“知识分子”为重心的培养理念,中国的教育体制才有可能形成公平公正的氛围。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