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洁:拆毁的梁林故居当真能“恢复原貌”吗?

    7月23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正在复建中,预计10月中旬竣工。2012年2日9日,一开发商曾因“未经报批”,违法拆除“梁林故居”,受到50万元罚款和责令其恢复“梁林故居”建筑原貌的处罚。(《北京晨报》7月25日)无独有偶,同日的《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擅自拆除30年以上优秀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元。

    这边厢北京被违法拆除的“梁林故居”复建工程正如火如荼,那边厢,武汉又出台了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而且将30年以上的优秀历史建筑都作为保护之列。违法拆除行为不仅要受到不菲的经济惩处,还要被责令恢复历史建筑的原貌,随着拆除成本与处罚力度的加大,对于名人故居、历史建筑的保护,看来有望摆脱尴尬处境,并获得重大转机。

    不难设想,拆除历史建筑,当然是为了从土地开发中获益,假如拆了不仅得不到好处,还要遭受罚款,甚至责令复建,拆除历史建筑如此出力不讨好,想必不会再有人去自讨没趣。不过,最高50万元的罚款,“梁林故居”的责令恢复,恐怕并不能就此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乐观起来。

    应该说,与当前土地开发的巨大收益相比,50万元的罚款即便不至于可以被完全忽略不计,也绝对如同隔靴搔痒。对于历史建筑的违法拆除行为,假如只需交上50万元的罚款便万事大吉,简直要比拆迁补偿来得更加优惠,而这样的处罚力度,究竟会为历史建筑撑起保护伞,还是会反而鼓励拆除行为,倒是更令人担忧。

    至于责令恢复“梁林故居”的原貌,表面上看,似乎让拆除的历史建筑重获了新生。但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的原貌,岂是想恢复就能随意恢复的?假如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真的能被轻易重建和恢复的话,拆除倒也并不可怕了。对此,梁思成先生的学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指出,“如果什么东西都可以再造,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相信这也一定是梁思成先生的建筑观。而按照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理念,已经拆除的文物绝对不能再复建,只能作为遗址地加以保护,可以在原址辟建遗址公园,以警示后人。即便一定要重建,也只能建一个纪念馆,但要按照可识别原则设计,其建筑形制与原貌要有相当的距离,不能混同。

    事实上,所谓故居旧址的责令重建,其实与“造假古董”并无二致。即便以现代建筑工艺完全能够重建当初的建筑样式,哪怕是按照当时的工艺,甚至在建筑细节上也竭力保持原样,也仍然难改文物造假的本质。毕竟,能重建的顶多只是“物”,故居旧址的人文神韵与历史沧桑这些“文”却必将因为拆除而一去不返,无从复原。这也正是时下乍一看来重建得簇新光鲜的名人故居,却反而失去了神韵,更无法打动人心的根源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令恢复名人故居,其实暴露出的仍然是“重造假古董”意识,甚至根本是“保护性拆除”换了身马甲。而这样的责令恢复,非但无关对“梁林故居”的尊重,甚至是进一步的侮辱与不敬。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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