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这是我国专门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重要文件。该文件确立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除了旗帜鲜明地表明国家“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基本态度外,还分别就见义勇为人员的死亡伤残抚恤、表彰奖励、物质救助以及后续的医疗、就业、本人或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内容和标准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的有效贯彻落实将使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再无后顾之忧。
之前,尽管我国也不乏奖励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往往是针对特殊类型的情形制定的,面向领域狭窄,覆盖对象针对性强,范围有限,而且内容分散,呈碎片化分布,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漏洞,难以形成一张疏密有致、完整合理的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网,会让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落空。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