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标榜“良知”入法,不如树立法律权威

    有地方法院院长在一个法治论坛上建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引起广泛争议。至于入法的原因,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从“见死不救”入法到“常回家看看”入法,再到如今“良知”也要入法,各种入法的噱头愈演愈烈,显然折射出一种惯性思维:一遇到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就条件反射一样提出法制化、制度化。“良知”能否入法,这样的问题本该是不用争辩的,法律作为一种典型的行为规则,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的行为规范,最基本的属性即是对人的行为的制约。尽管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曾经也出现过“诛心”的法律,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认定、推断、臆想你有那样的思想即可定罪,设置这种法律的后果可谓是相当可怕的,因为谁能“读心”?谁也不能!法律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典型。良知是什么?现代汉语的释义是,儒家所指的人类先天具有的道德意识。说到底,良知是一种道德意识。既然如此,要谈道德入法,不是一件很荒诞的事情吗?法律确实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但这并不代表法治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烂菜篓。哪天想起来,就往里面扔点啥。有人说“良知”入法可能陷入司法困境,我倒以为,“良知”入法必然使司法陷入困境,因为就好像撒旦要管天使的事情一样,根本无从入手。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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