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三超”入刑还需立法支持

    原标题:“三超”入刑还需立法支持

    ■ 观察家

    通过立法方式将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严重“三超”规定为危险驾驶罪。

    国务院于27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近几年来,由于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引发的事故不断,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加强对官员的追责,近日湖南6名责任官员因一客车严重超员被处分;以及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将车辆“三超”入刑。

    一提到入刑,就必然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包括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达到了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以及如果非入刑不可,应以什么方式和何种罪名入刑,如何在违法与犯罪之间划定明确具体的界限等。这是相关部门必须深入论证和认真回答的问题。

    法律是极其严肃的,由违法“晋级”为犯罪更是一项细致入微、有理有据、说服公众的活动,来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仅凭感觉行事。这就要求在研究推动“三超”入刑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深入分析相关案例,深刻剖析“三超”在相关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严密论证“三超”或严重“三超”与交通事故及其严重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只有把这些相关问题解决好了,才能证明“三超”入刑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紧迫性,才能确保其科学合理性,并获得民意支持。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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