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录乙肝携带者是“坏榜样”

    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体检时,违反规定,检查员工的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大学生,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他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也遭到拒绝。(7月29日《京华时报》)

    目前我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发病人群为3000万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因为社会歧视,而不能正常就业和工作,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这意味着,不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保护,即便是发病者,其权利同样受到保护。

    从传染病学来讲,乙肝病毒的传染跟艾滋病差不多,只有血液、母婴和性交三种途径,除此之外几乎没有感染的可能。而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毒处于静止状态,跟健康人没有什么区别。将这一部分人隔离在就业门槛之外,显然并不公平。

    上有国家法律规定,下有民生就业需要,何以相关企业合依然要擅自进行检测呢?一是出于歧视和偏见;二是出于对医学知识的缺失;三是出于对法律后果的无所谓。但更重要的是,恐怕是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淡漠。因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歧视,所以才会“视若虎患”,以至于避而远之;因为对医生知识的不足,才会有先治病的要求。一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跟健康人没有多大区别,本身不需要要治疗。自然,因为法律处罚的力度偏弱,使违法行为风险较小,无以对财大气粗的企业产生约束力。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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