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谁在纵容“苹果”的双重标准?

    社评

    苹果傲慢的背后是监管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严格立法”表象下的“执法不严”。

    时隔月余,傲慢的苹果公司再度被中国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上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 《201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尽管苹果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维修条款,但修改“解释模糊”、“意思含混”,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一个月前,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协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要求苹果对霸王条款进行整改。

    消协的批评显然不能遏制苹果的傲慢和偏见,否则也不至于一个月的时间就两度“隔空喊话”。而苹果似乎完全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耍赖面孔,大有“我就这么牛气,你又奈我其何”的架势。

    苹果之所以不把中消协的点名批评放在眼里,显然是“吃透”了中国的“潜规则”。消协没有执法权,又不能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其所能做到的也就是支持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媒体谴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而由于单个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成本过高、耗时过久,因而即便有消协的支持,也很难撼动类似苹果这样的跨国公司。

    既然消协本身无法对苹果进行追责,那么查处苹果“霸王条款”的责任就顺理成章地落在了职能部门身上,然而奇怪的是,消协点名批评至今,却不见监管部门的任何行动。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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