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说,上海不是已经试点“弹性延退”了吗,不也没这些争议吗?其实,上海试行的是延领养老金,和延退不能画等号。延领养老金,退还是退了,只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一定年龄再领养老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再是劳动合同,而是工作协议,其他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都不再参加,更不会涉及编制、职级等问题。
现阶段,这么多人一提延迟退休就担心不公平,还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到位。
多位专家认为,差别化延迟退休只要把机关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就不会在“公平”上出大问题。其实,在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延或不延、是否差别化,都会“招骂”。延退,会被企业员工责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轻松稳定收入高,不用每月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又能合法地多赚几年”;不延,也会被认为“养老金高出一大截,当然想早退早受益了”。如果“双轨制”不及时加以妥善解决,任何有关退休年龄调整的风吹草动,都会让人将其与“双轨制”本身存在的不公平联系起来并进行放大,招致更大的不满。
目前退休年龄“一刀切”,换个角度看,也是“一视同仁”。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和公平,常常就体现在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上。“因人而异”、“弹性操作”,如果没有足够完善的制度保障、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其公平性较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只会有退无进,甚至演变成更有利于政策制定者、更强化现有养老保障不公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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