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带着13岁的儿子鹏鹏到浴场洗浴,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儿子在浴场内消费了由女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8月1日《华商报》)
面对家人的追问和警方的调查,孩子像祥林嫂一般,一遍遍地自责“自控能力太差”,笔者闻之心中便有一种被灼痛感。诚然,冲动是魔鬼,在这件事情上孩子是有责任。可是,一个13岁孩子被性服务,又岂能都怪孩子?
按照法律和常识,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重保护,遗憾的是,缺乏自制能力的13岁少年却因各种保护“失守”,从而陷入了“女技师”所设的温柔陷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让人倍感凝重。
披着“技师”的外衣,罔顾职业道德,行着卖淫的勾当,将淫恶的黑手伸向了13岁少年,虽然男性被性侵并无法律规定,但女技师涉嫌猥亵少年,已是无可抵赖的事实。因此,这位女技师不仅要受道德谴责,还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为卖淫女提供场所的浴场,同样难辞其咎。对类似于“天上人间”的浴场监管不力,任其藏污纳诟,对色情服务打击不力,当地公安部门也存在着严重失误。
在这起事件中,有一种声音值得重视,那就是父母对孩子管教不严。将孩子带到这种场所,而且让孩子自由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视野放开,如果父母对孩子多一些性教育,对孩子的性启蒙多一些引导,对孩子的活动多一些管束,也不至于出现这种后果。事情既出,只看到父母忙着“维权”,只听到孩子“自控能力太差”的自责,却没见到父母有一点后悔,也让人不可思议。
时下,未成年性教育缺乏,家长对孩子羞于提性,一些学校开设的生理卫生课也形同虚设,性教育难以渗透到孩子成长的全过程,青少年因性知识缺乏而生好奇,由好奇而落入圈套,甚至以身试“性”,13岁男孩被性服务,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值得每个充当保护者角色的人们深思和检讨,如此凝重的话题,绝不能被当成风花雪月的花边新闻。
【责任编辑:霍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