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61名缓刑人员被安置是公权纵恶

    8月1日《新京报》报道: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被曝于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对61名缓刑期满人员进行重新安置工作,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曝光者称61人中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获刑。阜宁县政府办公室对此书面回应,称相关安置均有政策依据。

    我若是贪官,且被判刑,梦想的就是回去继续“再干”。再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规规矩矩中等待退休,二种是再接再厉的继续贪污受贿腐败,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两番甚至更大,直到将自己养成一个大大的肥官。

    苏人通[2004]237号文规定: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予以辞退。也就是说,苏人通237号文,根本没有变通的余地。而报道中又有如下文字:在该文件下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前,“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或期满后对其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这也就彻底推翻了“对文件下发前被判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规定”这样一条极端曲解的理由。

    一般来说,对犯罪分子特别是犯受贿罪人士,从法律角度上讲没有纵恶的理由,从人性化的角度上也没有纵恶的选择。既然犯法并被判刑,他就是当然的犯罪分子,任何官衔职务工资待遇均不再属于这种犯罪分子。他可以改造重新做人,甚至也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再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但不加选择的一概予以重新入编吃空饷,暨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法律。即便文件没有硬性规定,也应当依照现行的文件办理辞退、自然撤销,刻意为贪官打开一条通道,是不是为自己留后路做准备?

    大贪官狱中遥控,并非罕见事儿,而串供翻供,也是司空见惯,那么,阜宁的怪事,犯罪官员有没有遥控法律遥控当事官员的本领呢?既然不能遥控政策,只遥控钻政策空子即可,“对文件下发前被判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规定”,这样一个空子非常容易钻到,即便这些全不是,有没有官官相护的可能性呢?

    据记者调查,与阜宁县同属盐城市管辖的射洪县,针对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未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阜宁县截然相反,一律予以辞退。同样执行的是江苏省的文件,又同属于盐城市管辖,而阜宁、射洪执行起来却截然相反,那么,地方执行省级文件精神不力,省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咋就连反应都没有呢?

    因此说,可怕的是钻空子,更可怕的是钻了空子却没有人去堵空子。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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