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高速公路不姓“公”难免冷血

    社论

    拒绝救人警车免费通行,是人命值钱,还是那点通行费重要,彰显收费公路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意识。

    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收费站方面称收费符合规定,由于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

    拉着警笛,闪着警灯……救人的警车呼啸而至,收费站应该能够估计得到警方有紧急情况,赶快打开栏杆放行才是。即使怀疑“公车私用”,蒙混过关,收费员只要往警车内多望一眼,也能发现有情况。漠视伤员伤情,坚持收费才放行,事后再说什么都显得虚伪与苍白。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直接支配人们行动的,常常并不是理念,而是他们所认定的利益。”所幸的是,特警比较醒目,没与收费站过多纠缠。

    近年来,随着收费公路遍地开花,收费站多如牛毛,收费冲突不时成为社会新闻。稍早前,北京那场罕见的暴雨,在救援的紧要时刻,京港澳高速收费站仍继续拦车发卡或收费,致使许多驾驶者仍不停地将车驶入低洼路段,导致人车被困被浸;更近的,数天前从湖北开车回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遭劫,身无分文的他在警察帮助下,湖南境内免费畅行,过了湖南之后到某收费站却过不了关,收费站毫不通融。

    普通车辆遭遇收费冲突,或许只是尴尬,换成急救车辆,情形可能就严重多了。几年来,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急救车辆因公路收费纠纷耽误病人救治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如2008年7月,广西平乐县发生喷血病人因收费站耽误而失去抢救良机的事件。有的甚至引发官司,如2004年4月28日,云南玉溪一急救车辆因未能交缴通行费被堵收费站25分钟导致伤势较重者死亡事件。事后,家属将公路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定公路公司负有责任,需要作出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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