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特牌车”继续“耍威风”

    □邓海建

    近日,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8月7日《三秦都市报》)

    前几天,渭南的陕E00000车牌4年交通违法931次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随后,又有网友曝出安康的陕G00000也比较“牛”,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交通违法次数如此之多,事后处理又如此绵柔,难免令民众浮想联翩。稍有常识的都知道,“00000”等特殊的号码,一般只在地方权力部门才能一见。有人说这是选号上的特权,但回头想想,或许是权力者深味公车监管之难,主动挑选“亮眼”的号码,提醒民众“向我监督”?

    “85次交通违法,45次免交罚款”,在缺乏统一参照系的前提下,很难说这个数字到底是“最牛”还是“较牛”。但比之于市民的交通违法,此般“免罚”的幸运,实在超过了概率论能理解的范畴。真正的悬疑之处在于三点:一是既然车的主人是“领导”,按理来说,法制意识当高于一般的车主,即便不是自己开车,怎么偏偏挑了如此爱“罚”的司机?交通违法是纯粹的技术问题还是权力炫技?二者,交管部门也是“地方部门”,与权力者难免有藕断丝连或休戚相关的联系,那么,交通违法次数会不会也是另一种潜规则——— 比拼谁的权力更牛?三者,尽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可以免罚,但“当记者要求从交警处理平台查看陕G00000的交通违法处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却“以未经领导批准为由拒绝”,所谓无图无真相,凭什么令公众信服如此高频的免单都对应着“轻微”的违法行为?

    “特牌车”的威风,我们见识得并不算少。也正因为违法豁免权的弹性相当大,跑得野、停得横仿佛就成了“特牌车”天经地义的做派。只要不出事,问题都好解决——— 即便出事了,也还有“最终解释权”的黄马褂在:譬如今年6月份,媒体密集报道过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神奇故事: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舆论哗然后,当地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少数车一旦与权力接壤,天性就有了质的嬗变。

    一些“特牌车”是写在车牌上,而更多“特牌车”是寄生在车主的“摆平能力”上。它们未必是招摇的“00000”等号码,却在同样的交法面前有着超能的“纠错”能量。适逢公车改革即将向全国推进的关键期,不如为权力部门的所有“特牌车”建立起定期晾晒违法情况的规章制度:一来可以让公众看看这些车在哪儿违法,是私事还是公务;二来看看公车养护费用有多少是为肆意的交通违法埋了单。更重要的是,交通违法监控体系本身就足够清楚,解决了公车监督上的诸多投入与技术难题,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为晾晒“特牌车”交通违法建章立制,这样好的创意,比给公车装GPS等争执不休的议题更可操作。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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