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房面积或许真实但毫无意义

    □舒圣祥

    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将农村住房面积与城镇住房面积简单平均,虽能造就好看的数字,却无法掩藏真实的城镇住房需求。

    北京大学召开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研讨会,发布由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调查显示,去年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住房类型上,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比2010年调查结果下降了8.5个百分点。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燕赵都市报)

    虽然住房调查只是家庭动态调查中的一个小项,但是家庭平均住房面积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36.0平方米的调查结果,还是立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类似的人均住房面积调查之前也有过,每次亦是遭遇炮轰。为什么屡屡会有这种在公众看来明显违背常识的调查结果涌出?这究竟是统计调查的局限,还是数据美化的故意?人均住房面积36平米,这个数据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调查数据如果不能有效反映社会现实,真实的数据同样毫无意义。

    众所周知,全国住房信息目前尚未完全联网,无论是限购政策还是多套房区别信贷政策,在落实时都只能是地域分割各自为政。因此,完全依靠抽样调查的家庭住房信息,并不能得到官方住房信息的佐证;而且,被调查家庭能否如实提供住房信息,恐怕也是问题。特别是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对于这样的调查肯定会有防范心理,他们会如实提供最真实的住房信息吗?更何况,“家庭”如何界定,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如果那些在外打工者都算是一个家庭,他们都是无房户,住房自有率还会那么高吗?

    平均工资也好,平均住房也罢,“被平均”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少数家庭拥有很多套住房,多数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甚至没有住房,一味将这两者平均,无论数字如何靓丽,那也是毫无意义的。导致人均住房面积偏大,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因为“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在城市中,所谓平房如果不是别墅至少也是排屋了,这里面的绝大部分平房显然都是指的农村住房。农村住房无疑都是面积偏大的,问题是这适合拿来和城市住房平均计算面积吗?为什么不能区分农村与城市,分别统计住房面积呢?

    在城镇化的背景下,将农村住房面积与城镇住房面积简单平均,虽能造就好看的数字,却无法掩藏真实的城镇住房需求。事实上,如果“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等数字,的确真实地表达了当前住房现状,住房问题根本不会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中央也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严格地进行楼市调控——— 既然“住有所居”早已高水平地实现了,何必再毫不动摇地坚持楼市调控?

    一份以关注民生发展作为核心内容的报告,应该力求避免调查数据不能如实反映民生现状的可能。当某个调查数据可能会引起歧义时,粗糙地“被平均”是不明智的,细化指标并且具体分析才能较为有效地还原真实。以此对照,“人均住房36平米”或许的确是真实的,聊以自慰外却已经毫无现实意义,可以自欺却不能欺人。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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