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遇哲:“官员退赃近亿不究”不能止于否认

    7月31日,微博用户“北京朱维民”发微博称:“山西某市开发商亏几亿被抓,该市为此出台政策:凡在该项目中收受贿赂的干部,只要交出全部受贿金额,一概不予追究。几天里就收缴了9000多万元赃款,包括前市委书记退的2000万元。”据记者调查,山西“某市”指的是阳泉,而事发地则是阳泉市下辖的平定县。对此,平定县官员斥微博为“胡说八道”。(8月8日《法治周末》)

    尽管博主低调表示“没有勇气举报”,但这条微博仍无异于一封公开的举报信,一经发出,迅即蹿红,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区区一个房地产公司,官员就能退赃近亿元,其受贿腐败现象之严重可见一斑。不过,相比之下,“全部退赃不予追究”的规定更令人愕然。

    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有“前市委书记退赃2000万元”这样的“大鱼”佐证,收缴的9000多万元赃款中,个人受贿数额恐怕大都远超万元,情形如此恶劣却一概不予追究,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践踏了反腐倡廉的底线。

    对此,平定县当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前的确发过退赃通告,但主要针对房地产公司部分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拆迁、丈量面积、销售、吸收存款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收到的51万元退款中没有政府官员的。不过,这样的简单否认并不能彻底打消公众质疑。毕竟,在时下官场生态,官官相护、法不责众仍是一些地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更何况,传言该房地产商的巨大债务已使该市经济和社会秩序陷于一片混乱,平定县相关负责人也坦言整个资金缺口有4.75亿元,在处理善后事宜的巨大压力下,的确存在通过不予追究的利益交换,动员官员退赃以解财政之急的动力。究竟微博传言的可信度如何,是否存在官员退赃巨大却毫发无损的现象,不能听凭平定县自说自话,上级部门必须介入调查,公开更多的信息回应质疑,比如退赃人的姓名、金额和责任追究等,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公正。

    退一步讲,即使传言被最终证伪,也并非毫无意义。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个别官员的私欲也迅速膨胀,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房地产俨然成为腐败官员的“落马场”。有媒体甚至总结出房地产腐败案的几种类型:挪用公款投资房地产型、以权为家属谋私型、插手工程直接受贿型、低价购房换取差价型、接受请托违规批地型、直接参与幕后操作型。经济学家郎咸平更是一针见血,“中国房价的高涨,可以说都是腐败惹的祸。”

    “开发商亏几亿,官员退赃近亿元”传言的出现和传播,既基于对过往房地产腐败案的深刻印象,更是对该案中开发商和官员有无裙带关系的猜测质疑。官员退赃近亿元或许不实,但对于出事的森宇公司未批先建、未批先售、非法集资的监管不到位却是不争事实。更有人认为,政府部门之所以失职不去监管,是因为很多官员都从中得到了好处。对此,显然不是相关负责人“百分百打保票,李小虎(开发商)不会去认识市委书记”就能撇清干系的。开发商非法集资背后,到底有没有官员拿了好处充当保护伞,当地必须一查到底,还事实一个清白,给公众一个明白。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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