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撞人牵出“腐败案”并不意外

    8月8日,新华社以《房产商撞人牵出“腐败案” 受害人索赔亿元》为题,曝光了鸡西市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权驾驶豪车撞死生意合作伙伴(曾经从事煤矿生意的亿万富商)崔某光的刑事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介绍,2011年9月13日上午,罗某权与崔某光在鸡西市鸡冠区妇婴商店综合改造动迁办公室内因生意纠纷发生厮打,罗某权驾驶奥迪A6L轿车离开现场。在鸡冠区兴国路中心岗附近等红灯时,见驾驶奥迪A8轿车的崔某光下车向自己跑来并用手机砸车,在明知对方在车前阻拦的情况下,将其撞倒,碾压后拖行92.3米后停车。崔某光被人从车下拽出,罗某权驾车逃走,崔某光不幸死亡。

    关注这起刑事犯罪案件,笔者发现,该案件发生的主观故意是肯定的。虽然庭审中罗某权用“毒驾”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辩解,但公诉机关却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当时体内并未检出毒品成份,这意味着这起刑事案并不是意外发生的。

    而更让人感到并不意外的是此案牵出的“腐败案”。据检察机关介绍,审查期间,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权涉嫌行贿犯罪,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2007年7月,为给姜某萍调动工作,罗某权请托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邢国威(另案处理)帮忙,将姜某萍由梨树区中学调到鸡冠区东风小学,并随后又安排到鸡冠区法院工作,事后罗某权送给邢国威50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不过,笔者认为,此案牵出的“腐败案”也许还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此案牵出的“腐败案” 只是为人员调动行贿了法院院长,并未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而按照以往的经验,像罗某权这种法治观念淡薄、恣意妄为、敢于故意杀人的房地产商,为了自己的私利,在自己经营的领域内类似于官商勾结的事,他肯定不会单纯行贿一个官员。2011年12月,就有媒体曾曝光《房地产商征地暴富金钱撂倒数十位干部》,报道中介绍,开发商“买通”村干部低价囤积集体土地,贿赂政府官员后政府高价“收储”,官商共筑“利益输送链”谋取利益。

    有道是,“前有车,后有辙”,当然,至于房产商撞人会不会牵出更多的“腐败案”那还需要时间去证实,但就已经牵出的“腐败案”对为官者来说,就已经是很好的警示。除外,“害人之心不可有”,至于罗某权下场的警世意义正如本案公诉人所认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罗某权悬挂虚假牌照、无证驾驶等日常违法细节可以发现,法治观念淡薄、恣意妄为造成了今天的下场,这也是本案给世人的警醒。(王廷连)

【责任编辑:实习生韩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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