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今晨闭幕,各国运动员的运动服颇受关注。不过,在古代奥运会开始后的一段时间里,并无队服一说——运动员都是赤身裸体进行竞技的。日前,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翟振明在一篇英文短文中倡议允许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裸体比赛。他说,过去禁止运动员裸体比赛或许有其原因,但如今这些原因不一定构成继续这项政策的理由。(8月13日《广州日报》)
翟振明教授呼吁奥委会允许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裸体比赛,其言之切,情之深,令人感动。他把人的裸体说成是一种自然状态,这一点倒是事实,不过,他进而又把运动员裸体参赛说成是人类自然状态下的返璞归真,就有待商榷了。运动是展现人的形体之美和力量之美,但形体之美和力量之美就意味着要裸体才能展现?恐怕未必。
虽然人与人的道德观迥异,但所有正常的人都有一个大概相似的道德底线,那就是不裸露自己的性器官,历史文化并将之沉淀为一种人人遵守的社会伦理道德。可以说,不裸露自己的性器官已经是一种既有的社会道德规范。我们当然不能一概地将性器官的裸露斥之为丑,因为有些性器官的裸露,的确是为了展示人类的形体之美,而且受众只是小范围的有极度自觉性的有高层次审美观的群体,除此之外,但把性器官裸露在公众的视线之下,都是不妥当的。
社会的发展或许能为裸体运动提供一席之地,但就目前而言,公众的审美观还停留在“性器官裸体是丑”的层次,我们就该尊重这个事实。翟教授是搞哲学教学和研究的,思想境界之高,审美层次之高,非我辈所能企及。他有这样的想法我们也理解,但他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我们所有人,就是一个错误。虽然性器官的裸露和性行为有着很大的差别,翟教授能确保裸体奥运会不会引发性冲动,并产生法律允许之外的性行为吗?他把性器官的暴露和性行为混淆一谈的人斥为“病态心理”,这本身就是病态的推理。
有意思的是,他的这种言论发至了性开放程度较高的英国报纸上,引发了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言论能得国外公众的认可。尽管西方有不少的裸体行为,但他们还是小心谨慎地对待这一切,否则,他们的裸体行为为何能成为新闻?西方人信奉的基督教经典《圣经》中,就把裸聊视为耻,亚当和夏娃吃禁果后,有了耻辱感,就用树叶遮住住自己的隐私部门。可见西方的文化里,也排斥性器官的暴露。
由此可见,裸体奥运会只是靠标新立异式的诡辩吸引公众的眼球,并非理想状态下的返璞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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