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婊子养的”是骂人的话,而“罚款养的”则是客观的叙述。
湖南的那个邵阳市,最近干了一件大事,招聘了千人,替城管上街去执法;所谓执法,主要就是罚款,这些人对罚款可是来劲了,因为他们的“基本工资”才500元,主要收入就是罚款的提成,提成的比例高达80%!很清楚,这支庞大的“执法队伍”,主要是靠罚款养的。
收费与罚款,就是所谓的管理与执法,这个几成光荣传统了。有关“罚款”的消息,可谓一抓一大把,比如最近的:深圳北环大道,用罚款来实行“严格管理”,仅8月10日一天,就查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0宗,罚款总额近百万元。网友推算,深圳交警仅在北环大道一条路,一年就能收入罚款3亿元。而对于罚款为了创收的质疑,当地警方称,被处罚的罚款全部进入财政的账户……先是进入财政账户,然后是否返还、提成呢,就不说了。再比如,吉林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过程中,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多部淫秽影片,就拘留了他15天,罚款了他3000元。前郭县政府法制办最终审理认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予以撤销。呵呵,罚罚罚,管理的法宝?
“罚款理政”,在多少地方变成了习惯和惯习?在邵阳,早在今年6月29日就发布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知》,用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其中规定: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随地吐痰的,每次罚款10元;随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翻护栏的,每人(次)罚款10元;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事无巨细,政府都爱管;具体到“罚款”,更是面面俱到了。瞧这架势,倒像很是在“创建文明城市”什么的。
一个神奇的悖论是:有的城市,为了评上某个级别的“文明城市”之称号,采取了种种非同一般的“特殊举措”,其实质是用很不文明的方式来创建“文明”。
邵阳市的这支千人队伍,美其名曰“市容监督员”,是为市容文明做贡献的。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邵阳市城管局有关人员说,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这种“委托执法”如果成立,那么,法官可以委托他人来判案,交警可以委托他人来扣车,地方政府可以委托他人来领导……最后出了什么事,反正都是那些被委托的“临时工”干的。
弄一支忙于罚款发工资的千人“临时工”队伍上街去执法,也亏得这些城市管理者想得出来。我真心建议他们来杭州取取经,杭城若干年前是增加了几千人的环卫工人,为城市日夜保洁,从而构建“最清洁城市”,收效显著。如果邵阳把那千人市容监督员,改成千人市容保洁员,估计市容市貌真的能“旧貌换新颜”。
当然,市容保洁员的工资,是由政府来保障的;如果一心想着从老百姓身上“拔毛”甚至“剥皮”,那这个构想也没戏。
而滥施罚款,最终必然获得最多的唾沫;“罚款养的”,也就变成“唾沫养的”了。那么,唾沫能将你养得大、喂得饱么?
有道是,社会制度大抵为两种:一种是单向欺负的等级制度,另一种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制度。滥施的罚款,就是权力对公众的“单向欺负”。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权力等级,实现相互尊重的平等制度,才能使城市真正变得文明,使社会真正变得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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