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提成”到底能不能有?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认为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慈善是施乐会的主要形成,他们象是服务中介一样,把受助人与捐款人联系起来。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工作成本,在今年3月前,这些工作都由志愿者来做,相应的负担由志愿者自己承担。

    由从事慈善的工作人员承担运营成本,并不符合慈善的组织伦理,只会把从事慈善的队伍越做越少。然而,慈善运转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策略,首先挑战了慈善的纯粹性,更何况,将社工与每笔捐款对应起来提成,且不说15%的比例是不是高了,“多募多得”的原理,很容易让慈善变身功利的手段。

    “有偿社工”纠结的,并不是社工应不应该“有偿”,而是“有偿”以什么为来源,以及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捐款提成”显然有失妥当。其实,承办慈善公益的机构理应有一定的自我造血功能,支撑公益运行,维护捐款者的权益。一方面慈善公益机构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工作经费筹集机制,比如义卖、接受社会机构捐助,甚至可以兴办产业等等;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明确慈善公益机构设立的条件、运营的准则,并对公益慈善机构给予更多政策性的扶持,如鼓励机构捐赠、自办产业税费减免等。(房清江)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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