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玲:“激情杀人”与否,关乎司法公正

    男子许泽雷驾车与人剐蹭后发生口角,将对方撞到后反复碾压致死。9月4日,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法院同时认定,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新京报9月5日电)

    “激情杀人”的案例,从药家鑫到哈尔滨杀医案,许泽雷不是第一个,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本是一场简单的车人剐蹭事件,何以引发一场“命案”?看来,一切都是“激情”惹的祸,受害人“激情怒骂”,犯罪人“激情撞人”。

    其实受害家庭所关心的并不是“激情杀人”与否,而是法律公平与司法公正。固然,犯罪人已给予了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对于受害人来讲,失去了生命的代价,近而导致整个家庭破碎与家人的心理创伤,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经济补偿并不能作为减轻受害人刑罚的法定情节来处理。而且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激情杀人”,难道给犯罪贴上“激情”的标签,就可以减责,甚至免责了么?在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文与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激情杀人”作出明确的规定,“激情杀人”也只是刑法理论上的一种说法,所以构成“激情杀人”的必备条件与要素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法院在依法量刑时的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而已,人为操作性有多大?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 由此看来,它并不是“以命抵命”的简单命题。而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初级阶段,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与社会发展水平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司法公正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不敢轻易妄言此案的公正与否,只想在此奉劝死者家属,期待公平没有错,但逝者已逝,生者唯有让时间抹平心理上的创伤,好好生活方可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罪犯现已受到惩罚,莫非只有“以命抵命”才能换来你们心中的公正?

    其实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一个付出了生命的惨重代价,一个人锒铛入狱失去自由,这个事件本身就是悲剧,剧中都是失败者,逝者不会因为懊悔而复生,受害家庭也不会因为忏悔而减少痛苦,所以,放下心中“公正”的天秤,莫让“激情”迷住心智。

【责任编辑:霍骋远】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