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农民工子女"测智商"背后的"公权力私化"

    孩子要想接受义务教育,除了要办齐各种手续,还要进行智商测验,开具医院相关证明。这是来自河南南阳邓州农民工魏双恒的8岁儿子航航在郑州市建设路三小求学时遭遇的难题。记者调查发现,魏双恒孩子上学遭遇的难题并非孤例。在河南郑州,随着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选择在城市就读,孩子入学时都要经过学校老师的“面试”。(9月6日工人日报)

    从理论上和公共权力伦理上说,城市教育资源属于公众,不仅涵盖城市市民群体,也应涵盖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管理者和相关教育部门,是公共资源的配给者和执行者,不仅本身无任何特权,也不应具有“额外”的将公共教育资源变相倾斜某一群体的权力。按照我国相关政策及法规,关于农民工子女在打工城市入学国家出台了多项维权硬性措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农民工子女享有同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权,并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在国家《义务教育法》中也有诸多体现。这是政策和法律赋予执行者不折不扣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各地政府也只具有不折不扣执行的义务。

    然而,为什么在义务教育阶段,针对城市孩子和农民工子女的一个“平等入学”的规定,到了执行者手中竟然就变味了呢?在我看来,不过是公权力私化或教育资源“私人化(少数群体化)”的反映。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并非不知道农民工子女“起点低”的现实,他们不可能不预知到一些农民工子女由于“未见世面”,在面临“测试”时的支支吾吾,然而,他们却偏偏要出台一个违法违规的《2012年中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其中有条文规定“学龄儿童智力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测试,智商在45到79之间,原则上到中原区育智学校就读”),以及实行一个明知不妥的“测智商”行为。说白了,在这些管理者和教育者眼中,“学位”资源不是公共的,只是个别城市孩子的,对于上级政策和法律并不敢“公然违法”,就只能通过种种手段设置一个“刷人”的障碍。最终目的,不过是继续充裕本市孩子的“学位资源”、为“条子生”扫除障碍空出足够的资源而已。

    这正是笔者所谓的“私心”,也是公权者和教育资源原本不应有的“私利化”和“私利”属性。这类公权变异或公共资源“排外”现象屡见不鲜,诸如一些大城市专门为外来人员设置的户藉障碍,让外来人员加入本市户藉“千难万难”,又如不同医疗救治和保障区域的自由流转,原本政策规定可以“流转”,到了一些城市就是专门提高门槛,导致千万农民工迫不得已“弃保”就是证明;再有日前被公众热议的“异地高考”问题,其最大的障碍不过依然是个别城市管理者的“私心”——本市的高考生是“亲娘养的”,外地高考生是“后娘生的”,打破这一附加于户藉壁垒之上的“高考差别”何其难哉!

    无论是对于农民工子女专门设计的“测试智商”,还是上述提到的高考障碍、户藉坚冰等,无一都是病态的,都是将城市公共资源异化和城市公共资源“私有化”的折射。诚如所言,公权力和公共资源原本姓“公”,“公”之属性原本适合于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些地方专门为外地人设置的“种种障碍”,有自私的成分,但根源还在于身为服务公众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履行公权力时的“变异”,以及监督权的虚置。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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