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腾洋:女子说理遭打,镇领导缘何霸气十足

    近日,一则名为《沾化县泊头镇镇长刘某某殴打妇女,有视频有真相!》的帖子在大众论坛中引起网友关注,视频中,一名带小孩的妇女受到一名男子的多次推搡和脚踢。据爆料网友称,打人的男子为滨州市沾化县泊头镇的党委副书记刘某某。大众网记者今天上午赶赴事发地进行采访,被打妇女的店铺已经关门,据当天事发时的目击者和被打者称,打人的是泊头镇的党委副书记刘某某,而事发的最初起因是张某以及另外两个女孩先后摘了镇政府大院里的月季花,不满被镇政府罚款和停电,从而引发了“说理”被打事件。(9月12日大众网)

    这位破坏公共场所花草的张女士,固然是错误在先,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不再损坏公物也就够了。倘若其确实屡教不改,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处罚,促进其修正自己的行为。

    可是沾化县泊头镇政府的做法却令人十分不解,面对张女士先是狮子大开口——罚款1000元,而在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下,又作出了让人超乎想像的举动,停了张女士店铺及周边店铺的电。为了不影响邻居,张女士最后交上了罚款。

    也不知镇政府院内种的是什么名贵花卉,一朵花要值如此多的钱。如果当真是栽种了什么“名花贵胄”,确实应该赔偿,但问题又来了,种植名贵花草的钱是哪来的?是否通过了上级审批?倘若种植的只是普通月季花,这巨额罚款又作何解释?张女士上交的罚款是如何处理的?钱最终到了哪里?这些问题都该有个合理的答案。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很显然,泊头镇政府无故停了张某店铺及周边店铺电的行为是违法的,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又该由谁来担责?

    更有甚者,违法行为并未因张女士交上罚款而停止,因被怀疑挑唆同是因摘花被罚的两个小姑娘,张某和周围邻居店铺的电又被泊头镇政府断掉。

    更“霸气”的是,当张女士去镇政府“讨个说法”时,却遭受了泊头镇的党委刘大副书记的殴打。作为堂堂一级党委的副书记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出手打人,着实让公众大开了眼界,也许这位刘大书记自己已经浑然不觉,因为副书记在一个小镇来说那已经是相当大的官了,这么大的官居然敢有人公然向自己“挑衅”,不给点颜色怎么得了。

    刘大书记哪里知道,他这霸气十足的一拳一脚,正在打走百姓的信任,败坏官员的形象,消减政府的威信。试问,这样的人怎么配当领导干部?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能让一小撮人败坏了政府的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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