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长途客车“夜休”要强推更应自觉

    昨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交通运输更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对不能调整班次时间或运营里程较长的车辆强力推行凌晨2点到5点停止运行。(9月19日《新京报》)

    推行长途客车“夜休令”,既可以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又有利于乘客的安全,是一个“双赢”选择。然而,对于这个“夜休令”,交通运输部采取的方式却是“强推”,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其实,每一名驾驶员、每一个运输企业都应该自觉执行长途客车“夜休令”。

    说到“夜休令”,我们的思绪一下回到了“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8月26日凌晨2时40分,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内蒙古呼运集团“蒙AK1475”卧铺客车与一辆河南运送甲醇的重型罐车追尾,造成甲醇泄漏、客车起火,36人遇难,3人受伤。尽管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拘,尽管遇难者家属大多获得了50万元-60万元的赔偿,但是,36条鲜活的生命死而不复生,这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换来的。因而,每每提到“生命”这个沉甸甸词语,我们的心中就会五味杂陈。

    对同胞生命造成威胁的又岂止“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今年1-8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客运行车事故77起,死亡471人。重特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2.2%和29.6%。重特大事故无论是发生的次数,还是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呈增长的态势。痛定思痛。针对严峻的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决定强推“夜休令”。

    当下,不少运输企业身上欠缺道德血液,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置驾驶员和乘客安全生命于不顾,想尽一切办法减少运营成本和车辆运行时间,让驾驶员疲劳驾驶就是其中一种伎俩;一些驾驶员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多劳多得”,不惜牺牲自己的应该休息的权利,明知自己“不行”了依然拼命“坚持”着……很多交通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

    自然界有自然规律,人有生命规律,该休息必须休息,列宁说过:不会休息的人,必定不会工作。凌晨2点到5点,万籁俱静,长途客车却还在轰隆隆、呜呜呜,这是对大自然的伤害,这是对人类的侵害,这是藐视安全,这是蔑视生命!在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和生命意识尚未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交通运输部强推“夜休令”无疑值得称道。

    然而,安全必须人人重视,生命属于每个人自己,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只要自觉执行“夜休令”,运输企业的效益和驾驶员、乘客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要做到“自觉”,在当前的现实语境之下需要三管齐下:一是富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切实履职;二是运输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见利忘“命”;三是驾驶员要以身体为重,不能为了挣钱硬撑着;四是整个社会要营造安全第一、敬畏生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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