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洁:"村民补助款"何以遭"雁过拔毛"?

    陕西勉县勉阳镇舒坪村近50户村民在领取3万元移民搬迁补助款时,被要求上交1.1万元。村主任称,收的1.1万元属于集资款,1万元用于村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开会征得村民同意。据悉,勉县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该村村支书已被免职。(《西安晚报》9月23日)

    既然从村民补助款中截留资金一事,不仅让村支书丢了乌纱帽,村主任也受到了处分,就连被截留的钱款,也将分文不差的全部退还给村民,上述事件按说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完全可以就此划上句号,不必对其继续纠结。

    不过,乍一看来,遭“雁过拔毛”的村民补助款的确即将完璧归赵,而涉事官员也为此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但即便如此,明明是属于村民的补助款,何以竟然轻而易举便遭“雁过拔毛”?恐怕仍需反思。仅仅是让被截留的补助款完璧归赵,甚至是摘掉涉事村干部的乌纱帽,表面看似已妥善解决的问题,实则却仍然只停留在表面上,并未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与根本。

    事实上,要领3万元村民补助款 需先给村上交1.1万元,不交钱则不能领补助款。尽管是不折不扣的雁过拔毛,甚至是公开的巧取豪夺,但是,真要是雁过拔毛,这毛好歹还曾在雁的身上长过,而村民补助款却压根从未与村民谋面,便已不知所踪,而相比巧取豪夺可能遭遇的抵抗与风险,截留村民的补助款,则是毫不费力,截之全不费工夫不说,更不缺冠冕堂皇的理由。

    君不见,截留1.1万元,村上可是白纸黑字开有收款收据:移民搬迁基础设施款1万元,资料费、协调费1000元,落款更是盖上了村委会的章子。既然收费有了名目,作为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按说最终收益的也是村民,本着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人均1万元的费用落到村民头上,似乎也合情合理。至于说1000元的资料费与协调费,这些费用到最后若多余出来,还会退给村民。将资金的管理与协调成本专门列出,如此账目明细化,更是不露破绽,无可挑剔,甚至连一些三公开支也未必能达到如此水准。而最为无可辩驳的则是,按村主任的说法,在收这些钱之前,已专门开过会征得了村民的同意。村民都同意了,岂有出尔反尔,中途反悔之理?

    不过,假如真的征得了村民的同意,何以收取时,却遭遇村民的强烈反弹与不满,所谓的“同意”,恐怕更有“被同意”之嫌。至于说村上财力不足,公共基础设施需向全体村民集资,也绝非是对村民补助款“雁过拔毛”的借口。尽管早期移民搬迁政策宣传时介绍有安置户按照每户3万元补助(农户补助2万元,基础设施配套1万元),可能导致了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但现实中,村委会以村民利益的名义,侵犯村民权益,甚至侵夺村民财产权,却绝非偶然个别的理解偏差,而恰恰是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民主陷入形式化,基层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恐怕才是导致这类乱象的根本诱因。

    基于上述视点,以村民利益之名,行侵犯村民权益之实,既然绝非个案,那么,仅仅是摘掉几顶乌纱帽,自然还远远不够。唯有从完善基层权力监督与民主机制入手,真正赋予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并让属于村民的补偿和利益直接发入村民个人账户。“毛”一旦真的长在了村民身上,自然不是“想拔就拔”的。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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