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逢节日期间,给领导送点“土特产”已蔚然成风。有的领导把接受礼物看成是一种人情往来,是“潜规则”。然而,一些领导在节日期间收受的礼物涉嫌资金是越来越大,大礼小礼兼收。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打开领导干部贪欲之门的,往往是从收受节日礼金开始的,继而难以悬崖勒马,反而是贪欲继续膨胀,一发不可收拾。从目前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80%以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发生在节日期间。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其中仅中秋节和春节收受的“节礼”就达80多万元;某贫困县的县委书记在短短几年的春节和中秋两个节日中,就收受礼金百万元。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已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受贿的大好时机。
节日期间以礼代贿进行受贿的方式比传统的受贿方式更具隐蔽性,影响也更恶劣、更严重。因为平时送钱送物给领导很惹人注目,容易翻船。在节日期间登门送上礼金,将受贿赂说成人之常情,不算行贿,领导也欣然接受。送者气壮理直,收者理得心安。这种形式的受贿,颇具诱惑性和腐蚀性,也是很多人乐此不彼践行的“潜规则”。一些领导由于认同了这种“潜规则”,逐渐丧失了感情与党纪国法的界限,一步步滑翔深渊,不可自拔。
领导干部收受“节礼”的“潜规则”严重腐蚀了领导干部的精神防线,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引发了群众的“仇官”心理,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到,干部倒”等俗语就充分表达了公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节日期间收受礼金“潜规则”现象的深恶痛绝和期望领导干部廉洁过节、保持操守的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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