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3】刘伟雅:拟任干部公示合规也要合理

    9月30日,国庆长假首日,隶属湖南衡阳的耒阳市在耒阳党建网上,贴出51位干部的任职公示公告,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恰逢国庆假期,这一公示的时间安排被指“心虚”。在耒阳在线论坛,有网友以《干部任职公示公告,为何要放在长假日》为题发帖质疑。(据9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像这位网友一样,笔者也质疑该市把干部任前公示期设在法定节假日是否合乎规定。为此,专门查看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其中并没有规定公示时间不准设在节假日。而且据当地组织部门回应,其换届选举日已确定,把公示期放在十一假期也是因为时间紧张所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且专门有人受理举报。由此看来,耒阳市的作法并不违规,且可以理解。但是,公示的目的旨在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进行监督。而国庆期间大家或是在家休息,或是外出旅游,在单位或上网时间并不充裕,自然也就不可能及时了解到网站的公示信息。显然在这时候公示难以达到公示效果。所以,把公示期设在假期不尽合理。

    其实,网友的质疑也是给“公示制”敲了警钟,各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既应考虑合规又要考虑合理。干部任前公示是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效程序。同时也是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有着非常有效的作用。所以,要发挥公示的作用,避免大家质疑,各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尽量避开节假日,或者不得已选在节假日公示,也可以把公示期适当延长,从而真正选择一个群众能广泛参与的合情合理的时间和合情合理的方式,使群众能够及时有效地监督。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选拔干部质量的必要程序。所以,有效实行公示制,就不能仅作为一种程序或形式来落实,而要考虑最大范围地发挥其作用,在确定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等方面,既要合乎规定也要合乎情理。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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