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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异地高考方案不妨在实践中完善

    近日黑龙江省启动高考报名工作,因为其中规定,非黑龙江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报名参加高考,而被视为在全国开了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先河。

    异地高考问题由来已久,面对不同利益的碰撞,要想做到“一碗水端平”似的面面俱到已无可能,关键在于改或不改或怎样去改,应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经过几轮深入讨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论站在什么立场和角度,“教育公平至上”应为我们恪守之底线。也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此前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细读黑龙江省的这份高考报名规定,虽然没有冠以“异地高考方案”等名目,但由于对非本省籍人员子女的报名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称之为“在异地高考问题上第一个吃螃蟹者”恰如其分。

    关心这一问题的人都会知道,今年9月,教育部在要求“各地根据流入地的具体状况制定具体办法、提出具体条件”的同时,已经提出了一个包括“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等在内的大致的异地高考准入条件。其中争议最大者是“家长条件”、“学生条件”之外,还另列了一个“城市条件”,即“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这个群体,这个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判断”。当时即有论者认为所谓“城市条件”不但过苛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现在回头看教育部所提的准入条件,也许的确不乏可商榷之处,但既然事先已经说明只是一个供各地参照的指导性规定,那么各地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置本地实际于不顾,对这一规定做僵硬的理解。黑龙江此次没有列出“城市条件”,理应作如是观。

    不仅是摒弃了那些操作性不强的内容,黑龙江规定的“家长条件”也相对宽松和合理。家长条件仅有“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合法职业”显然比“稳定的工作”这一概念外延更广且更易把握,而“合法稳定住所”更把资质下探到了“包括租赁”,毫无疑问这也更契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状况。至于学生条件则仅有“本地高中连读三年以上”一项,尽管网友对这一条存在争议,但客观地说,这一条限制直接针对突击迁居者,如果失去,就会滋长新的不公平。

    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而且方案切实可行,黑龙江开了个好头。如果真有不够稳妥的地方也无须惊诧,其他地方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拿出后续更完善的方案。重要的是动作须快,“方案出来越晚,我们选择的空间就越小,孩子就越被动”,相信各地家长们的呼吁都会得到尽快的回应。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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