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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郭红玲:恋与不恋,我的地盘我作主

    “我建议大学校园里应该开设公共恋爱场所。”昨晚,中国著名性学家、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在重庆医科大学开展了一场性学讲座,与数百名大学生现场互动。(重庆晚报11月13日讯)

    “大学生谈恋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啦,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大学生连结婚的权利都有,何况谈恋爱。当然,设立公共恋爱场所,却是头一次被提出,进一步表明了当前大学生恋爱一事,已经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当然也包括某些专家们。

    “设立公共恋爱场所”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便于学校监管,我不否认这位专家的极大善意,只是觉得这个方案的实施,有多大的可行性?首先是经费问题,在当前各大院校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单独拿出经费开辟“恋爱场所”可能性有多大?其次是场地的选择问题,如果在校内出现的这样的场所,是否有鼓励与提倡大学生谈恋爱之嫌?再有就是管理问题,对于这样的场所,学校如何监管?如果用摄像头,是否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综上所述,“设立公共恋爱场所”一事,只能当“笑话”,一听了之。

    对于大学生谈恋爱的态度,当前大多数院校持有“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其实对于已经处于成年的大学生来说,可以让他们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恋或不恋,只要没有过激行为,不对正常学业产生过度影响,完全可以尊重他们。而且,恋爱亦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增强个人责任感与自信心,而且恋爱经历本身,也可成为一笔“精神财富”。对于“恋爱场所”设立与否,并不影响大学生们的“恋爱热情”,亦改变不了现状,所以,不设也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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