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大学校园里应该开设公共恋爱场所。”昨晚,中国著名性学家、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在重庆医科大学开展了一场性学讲座,与数百名大学生现场互动。彭晓辉建议,公共恋爱场所可格成半封闭小单间,让学生情侣自带蜡烛、电脑、游戏来谈恋爱,既安全,又能方便学校监管。(11月13日《重庆晚报》
在这个专家频出的时代,专家的雷人言论真乃“目不暇接”。这不,又有专家发表新的雷人言论——建议大学校园里应该开设公共恋爱场所,还美其美名曰:“公共恋爱场所可格成半封闭小单间,让学生情侣自带蜡烛、电脑、游戏来谈恋爱,既安全,又能方便学校监管。”
我呸!
荒唐至极!
大学生大多成年,恋爱也好,结婚也罢,都是他们的权利,都是他们的私事,学校有何权利设立公共恋爱场所予以监管?再说了,如何监管?仅设个固定场所即完成监管任务?恐怕未必吧。学校事无巨细,一概大包大揽,过分涉入学生隐私,一方面是对捉襟见肘的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是对学生权利的践踏和对学生人格的不尊重。况且,恋爱本无定所,把恋爱学生集中到专用场所谈恋爱根本不现实。若真设立了公共恋爱场所,每逢进去之前,至少我会有种 “进来吧,给你恋爱!”之感,想到这,恋爱欲望全无。到最后,去公共恋爱场所爱恋的多半寥寥,为了安全、为了监管,岂不空谈?
大学校园主要功能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不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恋爱的环境。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目的是为了学习知识,而非为了更好地谈恋爱。考虑到,学生有恋爱的权利,学校对学生恋爱的态度,大多是不提倡、不反对。设立公共恋爱场所,显然是大学生恋爱行为的一种无声支持,这与学校功能相悖,也与学生应持的态度相悖。
一个侵犯学生隐私、与学校功能和态度相悖的东西,普通人都觉得不可取,却不可思议地出自一个专家、大学教授之口,出现在一个公共场合,难道不荒唐吗?对设立公共恋爱场所的建议持异议,非吹毛求疵,扼杀学术自由。既然专家给大学生讲性学,内容应该是学术成果吧,虽然我等不才,尚知学术成果要经过科学的调查、周密的论证,那么大学校园应该开设公共恋爱场所的论据是什么,又咋个论证出大学校园非公共恋爱场所不可的结果?是否对全国大学生因恋爱出现安全问题进行调查?从报道看,只有一个“惊人”的结果,外加一句安全和监管需要的“大路货”,不禁要问,此等建议中又有多少科学精神在里面?如此的言论,有何面目堂而皇之的登上大学校园的学术讲坛,“误导”心如白纸的大学生?
脱离实际,背离科学精神,一味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所谓的“惊人之语”已与学术无关,内容已非什么真知灼见,直白点说,那不过是博得学生关注的工具而已。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学生关注了,出名了,自己才更有市场,才有更多四处讲座的机会,才有“扬名立万”的可能。
当然,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与普通人一样也有追求“惊人之语”的权利。若“惊人之语”与他人无关,无可非议。若与学生有关或他人利益有关,必须坚持一个大前提前提——遵循实际和严守科学精神,否则让学术混杂着浮躁之风、浸染着功利化之味,又能让一些人据此食利,长此下去,危害必将无穷。
综上所述,我认为,该监管的不是大学生恋爱是“专家言论”,亟待设立的不是公共恋爱场所,而是专家言论专用场所,以免雷人言论“出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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