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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溪:虐童女教师放或不放,孩子都不安全

    11月16日,浙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颜艳红的行为令人发指,情绪的激动之下,恨不得其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多数人——尤其是受害孩子家长的想法。但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的,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并不是由情绪决定的,在作出周密调查之后,将其释放,这体现的是法律的正义。不过,颜艳红之所以被无罪释放,恰恰证明了法律的缺陷,至今中国法律还没有虐童罪,其他罪名似乎也不适合,只能一放了之。其实,退一步说,即便是有了虐童罪,将颜艳红定罪了,孩子难道就安全了吗?

    教师虐待孩子的现象绝非个别,即便是现在为了防止虐待孩子现象,而教师师德甚至一票否决,教师的首要门槛就要考查其师德,可这些能阻止虐待孩子的行为吗?实在不敢乐观。

    为了防止虐童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界定,并且施以严厉的惩罚,这是必要的,但法律绝不是万能的。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方法就是监管。在现实的情形之中,幼儿园的教师是相当紧张的,幼儿园为了生存,势必会有不少代课教师;而区区的教师资格证也不是万能的,一张资格证不可能“透视”到教师的内心深处。难道拥有资格证就不会体罚学生吗?

    颜艳红被释放了,可以看作是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们最想要的结果是孩子安全。孩子的安全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请问,现在谁来作肯定的回答?

    保障孩子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主管部门要作出的努力,而家长和社会同样需要作出自身的努力。这一方面需要幼儿园以更开放的姿态把内部信息透露出来,这自然需要制度的保障,比如让家长参与园内事务管理,定期向家长通报幼儿园的有关管理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家长也有机会有权利参与监管幼儿园管理。当孩子真的生活在“阳光”之中,才会有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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