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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哲:收入分配改革更应保证“穷不过三代”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称,解决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要保证两点:一是机会公平,二是“富不过三代”。出台遗产税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11月22日《新京报》)

    中国有句古训,“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其本意是指创业容易守业难,不管家庭如何富有,都很难将积累到的财富传过第三代。如今,刘胜军院长把它变成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提出富不过三代则“社会结构不会固化,这样才有奋斗的动力”。

    的确,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如果每个阶层都相对固化定型,形成权力、财富与贫困的“世袭”,会产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加剧仇官、仇富情绪,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就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遏制收入差距拉大后贫富阶层逐渐固化的趋势。不过,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是否就得保证“富不过三代”,值得商榷。

    事实上,保证“富不过三代”是对阶层固化的误读。拒绝阶层固化,是指通过合理、充分的阶层流动使整个社会充满胜利和活力,而并非每个阶层的群体轮流坐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由于背景各有差异、能力各有不同,我们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通过奋斗成为有钱人,只能是创造公平竞争的阶层流动平台,让所有人看到向上攀登的希望。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富过三代”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并且完全可以将其变成现实。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豫商的代表康百万家族,上自第六世康绍敬,下至第十八世康庭兰,纵跨明、清、民国3个历史时期,一直兴盛了12代、经历了400多年辉煌。

    开征遗产税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但也未必就“富不过三代”。“美国的遗产税率是45%,这样遗传三次,到后代那里已经剩不下多少了”,这样的推理看似合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前提,即富二代、富三代、富四代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财富。美国的联邦遗产税始于1788年,1916年联邦政府开征总遗产税后,作为经常性的税种被固定下来。然而,从老洛克菲勒建立庞大的石油帝国至今,洛克菲勒家族已经发展到第六代。瑞典遗产税曾经高达98%,但拥有阿斯利康、伊莱克斯、爱立信等众多跨国公司,几乎控制了整个瑞典的经济命脉的瓦伦堡家族,也已富过五代。现在,国内的一些高校开办“创业人才孵化班”,许多富二代们选择自己创业,就是为了磨练意志,锻炼才能,走出“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目前在社会上形成共识的收入改革分配主线是“提低、控高、扩中”。“控高”而不是“削高”、“降高”,这或许也可以看做是对保证“富不过三代”的一种否定。相比之下,收入分配改革更应保证的是“穷不过三代”。一方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双轨制”,提高社保标准,同时建立中低收入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有机会通过努力实现草根逆袭。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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