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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梅:“甫志高牛肉干事件”呼唤公共实验室制度

    11月30日《现代快报》报道,日前多名消费者反映,有牛肉干产品在包装袋上以叛徒甫志高作为广告宣传:“据著名历史小说《红岩》137页记载:1948年,沙坪书店负责人甫志高曾买老四川麻辣牛肉与妻子告别。”让消费者难以接受。一些专家认为,这是一种不严肃、不恰当的行为,是对历史的误导,也是商业伦理的缺失。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甫志高是叛徒,明知道是反面人物,还拿他当做广告代言人,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因为这样做,就会受到媒体的密集关注、激烈批评,成为热点新闻,影响力、知名度马上就有了。搞“恶俗擦边球”比正面积极宣传,效果还要好,这才是很多人乐此不疲的动机所在。虽然带来的是丑名、败名,甚至会给社会文化、商业文化带来损伤,加重社会恶俗发展倾向,商家才不管那么多呢!

    而且这种做法虽然另类,却不违法,《广告法》规定,只要广告符合“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等九种规定,这些广告就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传播。正如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一工作人员所言,“老四川”牛肉干的广告虽然涉及叛徒甫志高,但是并未对其进行评价以及颠倒黑白,在内容上也没有政治倾向,工商部门对这种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或干预。

    也正是有了无意的纵容,才导致此类恶俗行为不断出现,比如,前不久就有恒源祥的广告,“我属牛~牛牛牛!我属虎~虎虎虎!我属兔~兔兔兔!”,足足一分钟内12生肖每个被念了3次,观众看得非常痛苦,、想撞墙。更有某些商家邀请有劣迹的人当广告代言人,美其名曰扩大影响等。严重污染了广告文化、社会风气。

    为了改变和拯救这种恶俗倾向,不妨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共实验室制度,比如美国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严格管理广告,确保其不会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负面影响,一般都建有公共实验室,它们会对涉嫌有不良影响的广告进行样本测试,以实验数据作为评判广告是否适宜播出的依据。用公共需要看守住广告文化的优良品质,看守住广告的社会和公共效应。

    各地工商部门不妨设立公共实验室制度,对各种广告的公共效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监管,除了不违反相关法律,也不能违反和挑战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不能有恶俗化倾向,给广告套上“精神紧箍咒”。对涉嫌构成恶俗的违规者进行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让健康、文明、雅致的广告文化得到真正回归。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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