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岁末,国际社会缔约了21世纪第一个人权公约,那就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它是联合国9个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之一,更是史上第一个全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我国是在4年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
可是,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残疾人权利公约》,又有多少官员在执行、落实这个公约呢?
12月3日《新京报》报道说,日前天津多名智障奴工获得解救,他们在1处洗车行被强迫劳动。轻度智障人员吴发兵被虐待,周身布满伤痕,足有上百处,伤口呈黑紫色,那新闻图片怵目惊心。吴发兵说,在洗车行里,他多次遭殴打,“用皮带抽,用棍子敲,用拳头捶”,要经常吃剩菜,不吃也会被打……现在,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曾经是较偏远的农村出现黑砖窑,用智障人充当窑奴;如今大城市里也这样干了,这是如何的进步和退步?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一个富有人文情怀的、感人的、详尽的、崇高的公约。
公约确认,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公约在第十四条就自由和人身安全作出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被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
而在第十五条中,直接规定了残疾人“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防止残疾人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在第十六条中,细致、详尽地规定了残疾人“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明确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一切形式的剥削、暴力和凌虐”;残疾人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削、暴力或凌虐时,“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提供保护服务,促进被害人的身体、认知功能和心理的恢复、康复及回归社会”,等等。
进而在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中,锵锵有声地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不被奴役或驱役,并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受到保护,不被强迫或强制劳动”;更以11项细则来要求缔约国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其中有:“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公平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机会均等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权利,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不受搔扰的权利,并享有申诉的权利”。
看看我们这里,从黑砖窑到洗车行,都是利用智障者难以为自己主张权利的特点,强迫其劳动,榨取其体力能力,给予最低生活待遇,只支付甚少的报酬甚至不给报酬,一不听话就施以斥骂殴打,这是如何的大恶与可恶!
在《残疾人权利公约》中,保护残疾人的第一责任者,始终是“缔约国”——是国家,是政府。如果真正做到了尽责,那么我们故事中的吴剑兵,就不用自己凭借一己之力,像侦探一样在偌大的城市里“大海捞针”般找寻自己的智障弟弟吴发兵了。
据联合国公布的数字,目前全世界约有6.5亿残疾人,残疾人问题,一直来是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一个国家是否文明,只要看看它如何对待残疾人;一个国家是否美丽,必须去看看智障人士的容颜。
是时候,该好好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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