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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准生证也是可以“就地办理”的

    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同时,计生委要求各地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12月3日《中国广播网》)

    准生证上的“爱与忧伤”,总算在舆论及媒体的一遍遍炮轰中有了一个了断。而此前,一纸“准生证”,往往意味着纠结的“公章旅行”。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孩子父母户籍不在一个地区的情况更为常见,但凡户籍上的“异地恋”或“双外人员”,想要跑到“准生证”,三五趟、七八遍就算幸运的了。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各家有各家的规定,看脸色、听话音,要命的是很多手续还得“亲自”回老家履行——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发现,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2亿。即便乐观估算一下,折损在办“准生证”上的时间或旅途成本,估计对交通、餐饮等第三产业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好在相关部门一纸通告,终结了年轻父母数十年的无妄奔走。在我看来,“通知”的亮点有三:一是强调“就地办理”原则,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二是落实“制度救济”补位,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三是彰显“究责机制”精神,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尽管离公众预期的“统一办证格式及程序”尚有一段距离,但终究给出了一些民本的路径,尤其对流动育龄夫妻而言,可能省却了很多麻烦和成本。

    新政褒奖完毕,民众诸多感慨:原来准生证也是可以“就地办理”的!有几个问题还是需要反思:一者,要不是“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三年无果”两则新闻红遍网络,准生证上的折腾是否还能成为公共话题,进而以公众共识倒逼职能部门及时求解?二者,新政尽管以体恤民意的姿态面世,但还是架不住民众要多问一句——诟病这么多年,早干什么去了?既然一纸通知能立竿见影,为什么不能早点急民之所急?三者,更大的疑问还在于,在行政许可等诸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还有多少类似准生证的折腾亟待“解救”?

    事实上,目前在内蒙古、广东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了“准生证”,采用的是登记备案制。数年的实践下来,也没有因为这种政策微调就“二胎”、“三胎”满地跑。那么,让遵纪守法、符合生育条件但没及时或忽略办理的人不断被折腾的“办证法则”,算不算“防君子不防小人”呢?当然,有人说,准生证“微改革”,政府服务大进步。但是,如何让这种“进步”兑现为民生利好,并呈现出举一反三的“可复制性”——也许,这才是“就地办证”最大的价值旨归。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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