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执导《本命年》等电影的导演谢飞近日发表公开信。他表示,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送审四个月没有回应。他提议:“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他还表示“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12月17日《成都晚报》)
“影视分级制度”,又一老调重谈的话题。当前我国实行的“审查制度”,其弊端明显,也早在一次次探讨中达成共识。一者,电影审查制度,无绝对统一的标准,这使得审查制度有“人知”之嫌,更可能让个人喜好左右“审查”;二者,“少儿不宜”的东西太多,如《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暴力,《金陵十三钗》的情色,都是“少儿不宜”的东西,其公映本身没有错,但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就大可不必了。
更甚的是,“审查制度”在扼杀现实题材作品的繁荣。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李玉导演、范冰冰主演的《苹果》,其在电影院上映,可谓一波三折,最终虽然上映,但没过几天又被禁映,制片人还遭严厉批评。《白鹿原》之难产、之推迟公映,亦与《苹果》情况类似。至于宁浩的《无人区》,更是惨淡兮兮地连“上映”的机会都没有,不可否认,这些都是“现实题材”的作品,不敢说佳作,但其带给现实的反省与反思,却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价值。
遗憾的是,我们的电影分级制度,公众、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但来自制度的回应一直未能“落地生根”。尽管,偶有人称“分级制度”近在咫尺,但大多被证实为“谣言”,“分级制度”似乎依然远在天边。但从这些谣言与其走红背后,亦可探出民意期待:在公众眼中,无论是为了孩子,亦是为了电影业的百花齐放,电影从审查制度向分级制度平滑过渡,是无法绕开的话题。一方面,我们坦言电影业不够繁荣,另一方面,却又人为设置各种“关卡”,无疑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从审查制度到分级制度,到底有多远?这似乎不是远不远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勇气的问题。自然,这背后仍需立法先行,用一个统一的法律规范电影,让电影业能以自己的行业自律、道德自律,来遵循最起码的底线,即不触碰到社会禁忌。继而,以电影分级制度对电影进行审核,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拯救孩子;另一方面,也可给电影业足够的空间,以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对此,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自然,理想总是这么丰满,而现实,却依然骨感得很。更有意思的是,在我国审查的电影里,恐怖片里也不能有“鬼”,所以但凡恐怖片,最后都是“人”吓唬“人”,这也早已成为行业笑话。当“审查制度”不仅弊端重重,而且笑话连连,的确有必要让渡于“分级制度”了。尽管有人说这不宜直接用“拿来主义”,但我们不妨边实施边摸石头,以便尽早地发现“分级制度”背后的问题,然后再解决问题,毕竟,分级制度背后最大的优势,便是不至于扼杀“百花齐放”的局面,这同样乃民意所望。
【责任编辑:霍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