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携带乙肝病毒员工的照片,被张贴在保安室,以便保安记住他们的样貌,在就餐时间督察他们是否自带餐具。东莞长安乌沙李屋日出塑胶厂的这一做法,前日被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上微博吐槽,称很荒唐、是歧视与愚昧的产物。(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相比疾病的痛苦和麻烦,来自周遭的“歧视”其实要更可怕。历史上,很多传染性疾病都曾经历过同样的误解与认知过程,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乙肝,某种程度上,恐惧与歧视其实更多来自无知。尽管社会上仍然不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固有的成见与歧视,但随着乙肝的传播途径逐渐成为常识,以及各种权利保障机制的到位,要向对乙肝携带者在求职与工作机会上制造障碍毕竟越来越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那些获得了工作机会的易感病毒携带者,就从此将免于权利的歧视。
君不见,当十多名携带乙肝病毒员工的照片,竟然被张贴在保安室,以便保安监督这些员工用餐自带餐具。对于这些员工而言,连吃饭都要受到监督,甚至受到限制,恐怕不仅仅是歧视,更是对基本人格权利的侵犯,尤其是当个人照片竟然被随意张贴,权利歧视更是连基本的肖像权也被罔顾。
从这个意义上说,厂方对于携带乙肝病毒员工的歧视,当然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行为,也理应强制纠偏,以充分保障乙肝员工的基本权益。不过,这一事件的发生,在令人震惊之余,其实更发人深省。按理来说,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因为日常的工作餐饮而形成传播,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其实更应在这些环境下成为个人隐私才对。那么,厂方何以会获悉这些与其经营无关的员工个人隐私,恐怕本身就值得质疑。
而现实中,员工的体检结果向用人单位和盘托出,几乎仍是个普遍现象,乍一看来,这似乎是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让用人单位在选人时可以有的放矢。但是,这一做法,其实本身就已是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侵犯。而按理来说,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其实首先应该保护他们的隐私做起。体检机构本无权也不必擅自泄露的检测结果,当然没有理由告知用人单位,即便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也可由相关行业协会及劳动部门商讨确认后添加相应的体检项目,而体检的过程则由权威的具有认证资格的体检单位负责,并根据“用工体检”准则,最终仅出具“合格”与“不合格”的体检指标意见,对于“合格者”不再将所有检查结果明细向用人单位提交;而体检明细,则由第三方的医疗机构直接告知体检者本人。这样的“体检”流程,显然有望从个人隐私保护的层面,规避可能发生的权利歧视。
一言以蔽之,“权利歧视”其实是更危险的疾病。而避免权利歧视,不妨首先从保障个人隐私权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