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是依社情、顺民意的必行之举,是利国利民重要举措。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人们通过网络开拓视野,拓宽获得信息的途径。我们可以在网上发布求购、销售信息、听名师讲课、了解最新时讯。英国首相卡梅伦曾感慨:“信息自由流通可以用来做好事,但同样可以用来干坏事。”
网络立法,可以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目前网络空间存在着身份虚假、身份滥用、身份欺诈、个人信息外泄等现象,严重影响网络信息安全。通过网络立法,保护公民权利,如公民的选择权、网络表达权、网络知识产权、个人网络隐私权,减少“网络暴力”、侵权行为。
网络立法,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如今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更愿意网购,11.11光棍节的促销活动,店家得到了更多的利润。然而,现在人们也发现网购存在着一些问题,质量不能保证,信息不实等,严重影响网购的发展。通过网络立法,对网络接入和网络应用进行安全认证和可信认证,建立可信的网络环境,便人们放心、便捷购物。
网络立法,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谣言会把人们所恐惧的敌方军力增加一倍,正像回声会把一句话化成两句话一样。”这句话表明了网络谣言产生的裂变效应。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唐山近期将发生大地震的谣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通过“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大大减少网络上不负责任信息的发布和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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