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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捐精院士”,学界翘楚何以道德陨落?

    《新京报》1月4日报道:段振豪,曾入围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曾任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却因为妻子的举报而名誉扫地,进而在纪委介入后被查出经济问题。2013年元旦前,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目前其已提起上诉。

    无论是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还是候选院士,都足以令众生仰慕且羡慕嫉妒恨,至少如此高的学问如此高的研究能力如此高的威望,绝非普通学者能够达到,当然更不是普通人能望其项背的。然而,正是这样一个中国最高等的科技、智慧集大成之地,出了这么一个“捐精”怪物。

    检方提出了如下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且看给车的“好处费”吧,区区只有几百元,这连贪官打发司机的水平都远远不够,可见候选院士有多么寒碜。而这种寒碜,又衬托了其124万元贪污款项的“寒碜”。一些网友持如下观点:捡软柿子捏,贪官污吏比这贪得多了去了,没见判这么重的。法律判决上的事儿没“法”说,大贪官贪了数千万上亿,也可能“视情节较轻”而判一两年,甚至只给个“严重警告”了事的事儿也并不少见。然而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若不是后院起火妻子举报,此院士“大捐其精”的好事就没完没了,人们看到的,很可能是候选院士成为正式院士。并且会成为学科带头人,了不得的“国字级”拔尖人才。这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

    以其贪污数额来讲,与“房妹”“房叔”“房大爷”们相比,小巫见大巫,与村官贪污上亿款项来说,同样是小巫见大巫。不一个平台上说话,不可同日而语,实权贪官,当然与学术院士不在一个重量级别上。“捐精院士”所做的一切贪污之事,仅仅只是与一个车间主任或者是一个部门副职处在同等的重量级。从这一点上来说,“捐精院士”,寒碜且倒霉着。

    那么,“捐精院士”被重判,“亮点”在何处呢?其所有的报销程序与手段,只是官场上最拙劣最小气的“小儿科”,冒领报销,比这巧妙且大手笔的多得是。候选院士拉一个“合作项目”,开发一个热门高科技成果,发财很容易,因此说仅靠报销环节造假尚属于小儿科中的小儿科。只是在中科院这种科学翘楚之地,又怎么能容得下如此肮脏之事?

    道德并非仅仅是平头百姓的事儿,院士可以“捐精”,专家学者教授科学家等大学问群体,性道德又何以示范众生?中科院有如此“捐精”丑闻,高等学府又怎么样呢?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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