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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假如没有袁厉害,弃儿命运又如何

    如果没有袁厉害,河南兰考会有多少弃儿陷入更加万劫不复的悲催境地?这个数字没法统计,因为这种情况没法假设。世上尚无从“如果”二字,推导出真实情境的先例。反正在兰考,丢在医院门口的弃婴,只要被“爱心妈妈”袁厉害撞上,至少没有自生自灭,而是被她“非法收养”了。(1月6日新华社)

    是的,上周五发生在兰考的一场凶险的大火,烧出了一连串血色惊叹号和黑色疑问号。火灾第一现场,位于有着“爱心妈妈”之称的袁厉害家中。这场大火造成7人丧生,而因为逝去的生命尚未成年,都是袁厉害收养的弃婴,又让这场悲剧的底色显得更为沉郁凝重。

    “收养”和“非法”相连,多少有些违和。虽然有评论称,当务之急是厘清责任,而不是先纠缠于所谓的收养合法性问题。而且兰考民政局局长,最初抛出的“没有能力,不具资格,系违法收养”,也确实是一副急着撇清干系的卸责嘴脸,让人看着极度不爽。后来,慑于舆情压力,该局另一位领导又赶紧改口说是“私自收养。”

    其实,这个紧急改口,可能都心不甘情不愿吧。因为按照现行的那套极其繁琐近乎苛刻的行政手续,可以判断袁厉害直接从医院门口捡回的孩子,基本都是私自收养,都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收养。

    是“非法”收养,不错,那么假如袁厉害要把这个程序合法化,需要怎样的成本呢?从相关资料来看,她基本无此能力。因为合法收养的那些硬杠杠,不管是明规则还是潜规则,她估计都难堪重负。据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本是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硬件:可是在现实施行中,在一些地方,收养甚至被异化为“买卖”。比如,收养医院弃婴需要福利院证明,而开证明需要先交数千抚养费。媒体调查也显示,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款项。收费品种繁多,截至目前,却独缺统一的《儿童福利法》,无法可依,又让各地“因地制宜”特事特办,有了堂皇的借口。

    袁厉害受访时赌咒发誓,“真是‘卖小孩’,逮住了把我枪毙。”这是针对质疑她借收养敛财的指控。关于这个,没有更多确切信息,不便置评。她一个在医院门口摆摊卖面条的老妇人,不管出于何动机,至少多年来她在兰考县收养孤儿和弃婴累积超过100人。一百条生命在这个孤苦简陋的家里幸存延续,被这个即便有心,也难负担上百人抚养费的老人“非法收养”。哪怕有些私心,有些世俗功利的考量,这样的“非法”收养,也是功德无量的。

    因为一个老妪是在以一己之力,担起一个地方儿童福利保障救济不力的责任。兰考没有福利院,有弃婴也是在临时安置点中转过渡一下,然后送往开封福利院。而送过去一般那边也不收,因为出发是“合法”的:亦即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手续,福利院才接人。

    而指望一个自身还为生计疲于奔命,勉力糊口的老人,带着现在身边的十几个孩子,去跑部门盖章,显然也不现实。关于袁厉害收养资质的问题,兰考县民政局五年前就知晓,而直到这次意外惨剧发生,他们第一时间还不是反思政府在收养制度和福利救济的责任缺位,而是想着卸责推诿,委实让人心凉。希望这把火,能烧醒那些装睡的人。能让在中国收养孤儿乞儿不再难如登天。让被收养的孩子,人人皆有免于苦难和危险的恐惧。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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