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一名10岁女生在学校宿舍遭受强奸,身心遭受创伤,出院10余天后至今未去上学。(1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歹徒真是狗吃青草——长了一副驴心肝,竟然连10岁小女孩都不放过。希望警方尽快破案,严惩凶手,杀一儆百。如今,女童受到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这说明法律处罚太轻了,已经很难起到震慑作用了。尽管不能像韩国那样对强奸犯实行“化学阉割”,但是,可以加大法律处罚的力度,让那些色魔不敢越雷池一步。
我要强烈谴责学校的老师,要不是你们玩忽职守,女童就不会惨遭毒手。女生宿舍本来是有老师陪宿的,可是,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直到女童被强暴以后,陪宿的老师都没有露面,不知道你躲到哪个老鼠洞里去了?肩负如此重大的责任,你竟敢擅离职守,真是胆大包天,不严惩如何能对得起受害的女孩呢?不严惩如何能平息民愤呢?
我要强烈谴责学校的领导。学校的安保及其薄弱,学校大门可以随意进出,无人看管,宿舍也未安装防盗网,以至于凶徒有机可乘。警方接报后立刻展开调查,调取了学校监控,但是当晚学校未开启路灯,导致监控录像辨析度不高。我就不明白了,你们这些拿学生安全当儿戏的糊涂蛋,是如何爬上管理岗位的呢?
在这件事情上,老师和学校领导只是前台上的跳梁小丑,真正幕后的主要责任人是教育局领导和县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安保情况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本质就是渎职,就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在我看来,主管宿舍的老师和学校领导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等以及主管的副县长、副书记等一律摘掉“乌纱帽”。
各地学校安保漏洞百出是普遍现象。所有的学校都应该立即狠抓校园安全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悲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监督,加强检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各级相关的官员都应该签订责任状,只要是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律先摘掉“乌纱帽”,然后再按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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