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协委员李毅的“愤怒一举”将开建近3年的深圳湾南北观海栈桥工程推到了舆论“聚光灯”下。举着自己拍摄的照片,李毅大声质疑:“几千万元花了,就打了几根桩,当这是老百姓家搭鸡窝吗?”(青岛早报)
花了近3000万元,建了3年,却只是在海里打了几根桩,难怪李委员会愤怒。不过有意思的是,对于这样一个烂尾工程,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却称“符合程序”。
到底是符合什么样的程序呢?有关负责人说,这座桥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论证不足等问题”,先后两次停工。“第一次调整优化后的设计方案也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建工署负责的是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准备工作。”可见,相关官员嘴里的“符合程序”,是指这些问题发现之后的处理和补救程序。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一则笑话:有位卖养脾丸的李郎中在招牌上写有“不使丁香木香合则天诛地灭”的字样。人们都以为他的药肯定是用丁香和木香真材实料合成的。不过此公死后,其妻却泄露了天机,原来丁香、木香是郎中的两个丫鬟的名字,“先夫专委之修合”(见宋·朱晖《绝倒录》)
原来,此“丁香木香”,非彼“丁香木香”也,此公真的是蒙人不浅。而有关部门嘴里的深圳烂尾栈桥的所谓“符合程序”,就和那位卖假药的李郎中有得一拼。照这样的逻辑,恐怕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符合程序的。因为此“程序”已经非彼“程序”,早已经被偷换了概念。
按照2009年完成的工程招标方案,这座可供深圳市民欣赏海景、远眺香港的美丽栈桥,本应该在2012年底完工。如果到时候按照施工要求建成,才可以称得上是 “符合程序”,如今钱花了,时间过了,桥还只是几根桩子,其补救和处理的过程再“符合程序”,又怎么能证明其合理性?
正像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的那样,“符合程序”并不意味着不当决策就有了“挡箭牌”,恰恰是这种“符合程序”的观念背后潜藏着更深层次的隐忧。“自己批准、自己叫停”,自己给自己擦屁股,自己说自己合法,这其实是体制之弊。如果这种 “符合程序”的说法成立,多少钱都能被光明正大地浪费掉。
李郎中的养脾丸再信誓旦旦做保证,其实也是假药。深圳的观景栈桥再“符合程序”,也是还没有建成的烂尾桥。出了问题,就得有人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事实在那儿摆着,不管怎么诡辩,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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