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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钥匙链上挂水果刀被拘让公民毫无安全感

    郑州市民吴伟春近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日。媒体称,吴伟春所携带的小刀系在正规超市购买,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吴伟春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2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竟然被警方拘留三天,这恐怕是我们做梦都想不到的。正如网友所感叹的——天呐,我家厨房是兵器库啊。看起来,我们多将是“嫌疑犯”了,都有被拘留的可能。

    钥匙链上挂水果刀,怎么也“摊不上大事”,可在警方眼中,却似乎成了大事,因为有法律依据,且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这么说来,警方执法是没错的,但问题是,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刀具都可归类于管制刀具的范畴,包括目前各大超市大量销售的系列菜刀也都可以归类为管制刀具。这就意味着市民在购买菜刀、水果刀及其他各类实用刀具回家的路上,很有可能面临来自警方的法律制裁。如此,我们还怎么生活?

    一个守法的公民,一个没有前科的公民,一个没有恶意行为的公民,仅仅是因为在钥匙链上挂水果刀,就被拘留三天,警方这样的执法有何正义?如果警察要执法,首先去拘留超市负责人,因为水果刀是超市出售的,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钥匙链上挂水果刀,情节有多严重,怎么就被拘留三天了?

    一边是“管制刀具”任意销售,一边却要对个别公民的携带水果刀进行拘留执法,这样执法,是选择性执法,已经违背公平公正。

    对于“管制刀具”,最重要的是去监管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而一个公民也不可能那么细心地去记哪种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况且,连厨房都是兵器库了,要生活似乎不得不“违法”。

    警方执法该是充满正义,该是打击真正的罪犯,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此,才让我们拥有安全感,如果连好人都要动辄被拘,如果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也要被拘三天,那公民的安全感就荡然无存了,因为我们得提心吊胆,说不定哪天被警方“看中”,就被拘留了。不管你是否犯了罪。

    给公民安全感才是警察执法要义。警方岂能滥用执法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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