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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面前,“以人查房”并无不当

    房产信息属于个人财产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既然是隐私,那么,“以人查房”受到限制,这没啥不对。而且,一直以来在国家层面也对房产信息的查询,越来越严。事实上,一般人到房管局查询别人信息,门儿都没有。

    但是,近来一些地方出台的严控“以人查房”规定还是引来骂声一片,人们的一个矛头就指向这是一个保护贪官财产信息的规定,不利于反腐败,是在为官员的贪腐构筑堡垒。

    为何严控“以人查房”?在专家眼里,只不过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规定中的“利害关系人”实践中是指房产交易中的购买方,准备购买二手房时,买方一般都会要求卖方提供房产信息去查询房屋登记状况,以免受骗。也仅此而已。

    其实,作为普通公民,作为廉洁官员,是不怕以人查房的,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谁查都不怕。身正不怕影子歪,理直气壮的合法财产,毫无怕意。

    那么,谁怕“以人查房”呢?是那些涉嫌贪腐的官员。这些人手中握有公权力,容易让权力变现,容易贪赃枉法,当权力没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时,官员的腐败势头如山洪暴发,难以阻挡。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制度不算少,法律更是呈现林立状,但就是变不成铁笼,从一个个露出原形的贪官看,他们是被一个个纸笼子罩着,好看不管用。根子在哪里?这是他话,暂且不提。

    现在,以保护隐私的名义,严控“以人查房”被拿来当做盾牌,抵挡汹汹民意,大有一控到底的意思。我们怎么办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告诉我们,在真正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未建立之前,现有的房产信息管理系统还没有做到将公职人员和普通公众区分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消灭这个“破规定”(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房产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虽然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公职人员掌握着公权力,他们的房产权属和交易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及时公布。这样做既可以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又可以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不但积极,而且向上。

    是的,当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只是领导干部自己申报的情况,申报上来以后,没有核查、核实;当有公众通过网络、微博举报,给出了很翔实的房产信息,“房叔”“房妹”“房姐”“房爷”房氏宗亲层出不穷时,把官员的房产当做隐私来严控“以人查房”,就显得“十恶不赦”难以原谅了。

    一句话,官是官,民是民,在官员面前,还是快快撤销这个扯淡透顶荒唐到家的“破规定”吧!

    文/朱永杰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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