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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应急救助让“病有所医”不留死角

    推出一项公共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将政策的善意化为美好的现实。鉴于泽及对象之特殊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该以便民作为第一价值追求。

    根据中国政府网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十八大报告提出,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随着全民医保的普及、大病医保的建立,“病有所医”已显雏形。但还不够,留有“死角”,其中,依附在身份或户籍上的常态医疗保障,难以保障到特殊或紧急状况:“无钱病人”及“无主病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的出台,满足这两部分人的医疗需求,补上医保的“短板”,让“病有所医”不留“死角”。

    推出一项公共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将政策的善意化为美好的现实。若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作一个前瞻性预测,恐怕不容乐观。仅以资金来源与使用,就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依方案所示,基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公共财政投入一要有钱二要愿意,两者缺一不可,而真正两者皆备的地方又有多少?有的“不差钱”,但缺“心眼”,有的正好相反。至于慈善捐助,爱心与资源都不成问题,问题在于,就目前的诚信水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能得到公众多大程度的信任与支持,不太好说;基金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道德风险的控制,如何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得其所,发挥最佳效益,而不被病人或医疗机构冒领、滥用,仍待细节跟进。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定下由政府主导的调子,其优势在于强化各级政府在“病有所医”的责任,通过政策供给、制度安排、财政支持,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能够较为全面、迅速、平稳地铺开。事情的另一面,对于医疗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尤其是糅进慈善元素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由政府全面主导,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问题。譬如,由卫生部门主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何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政府与市场都难以独力解决的情形下,许多具体的、琐碎的事务不妨交给“第三方”——社会组织去完成。实践证明,束缚较少、机制灵活、效率较高的慈善组织,无论在善款筹措,还是款项管理,都有着行政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应当用他们所长,替政府分忧,为社会服务。

    鉴于泽及对象之特殊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应该以便民作为第一价值追求。它的存在,目的就是让那些处于紧急、无助状态下的重病人及时得到“救命钱”,因此,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申领、审批必须是灵活的、快捷的、高效的。假如,还是按部就班、不能越雷池一步,它的意义就将大打折扣。是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要与普通医保制度在救助对象、疾病范围、申请条件、审批时效等等上有不同的程序设计,以满足它的特殊性要求。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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