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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言:市长下河游泳验水督促官员治污

    “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3月15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记者会上,回应“市长下河游泳验水”时说的一番话,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治理与政府作为的议论。

    两会前,一些地方出现了网友邀请官员下河游泳的新闻,这种不无调侃的方式,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公众对改善水环境的热切期待。平心而论,近年来各地在治理污染水污染方面下了不小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一些地方的环境呈现出总体稳定、局部修复的新态势。

    但是,确实还有一些河流、湖泊水质确实差,不适合游泳,更不适合饮用,水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挑战复杂而艰巨,这正是希望“市长下河”的现实焦虑所在。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如河水不是一夜之间变黑的,其变清变亮也有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而且往往是污染容易治理难。治理难是一个方面,治理不力、动力不足则是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从一些基层环保局长“不让项目上马,我就得下马”的诉苦,到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改变“GDP至上”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建议,说明政府的环境作为,不能依赖于官员个人的生态自觉,而是需要制度、法制的保障。正如吴晓青所提到的辽河流域治理经验,其成功处就在于把治污成效与官员前途挂起钩来,把生态指标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从而激发出强劲治理动力,真正把治污措施落到了实处。类似这样的污染治理探索,值得鼓励和推广。

    因此,严治官,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在于严格执法。只有把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作为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凸显各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环保责任,并用相关的问责机制予以督促,才能使一些干部摆脱只追求经济发展的误区,努力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当然,“治官”并不意味着就只有问责、惩处,激励机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让那些治污不力、环保无为的干部丢帽子、没位子,对那些治污得力、治理有功的干部给予奖励和重用,褒贬之间,就能形成重视环保的良性导向,这对干部的触动和推动,可能比苦口婆心强调生态之重、污染之害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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